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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检验
办理部门:上海市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管理科收样室
办理地址:宝山区月明路158号一层门厅
(收样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6:30
联系电话:33796760*101
委托对象:需要检验食品、水质、化妆品、环境等样品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程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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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协议
— 填写检验申请单
— 验收送检样品
— 实验室检验
— 质管科审核
打印报告 —
发出报告
《检测委托书》
《检测申请书》
检测时限:
送检要求:
1.
企业委托检测产品需要同时提供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无企业
标准的参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2. 无标准产品不作卫生学评价
3. 样品运送过程需有安全措施,防止变质、损坏
送检数量:
1. 散装样品不得少于1千克,分成二份独立包装
2. 包装样品同一批号每一包装250克以上的不得少于四包,每包
250克以下的不得少于八包
检测技术依据: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
检测项目:
36类524项(目录另附)
检测收费标准:
1.
按沪卫防疫(88)8号、沪价行(96)221号、沪卫收(97)26号、沪价
(97)253号执行
2.
卫生监测、检验报告书按成本收费
生产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委托监测检验
服务机构:上海市宝山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
联系地址:宝山区团结路158号206室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20
下午1:00—4:30
(6月15日—9月15日
下午为1:30—4:30)
联系电话:
33796760*211
212 215
办理时限:
采样后两周出具检测报告
申请检测对象资格:所有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工厂企业
委托程序: 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工厂企业填写检测委托书(合同)—
本中心根据检测委托书(合同)预约上门服务时间
— 监测 — 采
样
— 两周后出具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沪价行(96)221号
检测依据或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4 、空气中有害物质测定采样规范WS1-1996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6、其他
X射线装置及个人剂量委托监测
服务机构:上海市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科
联系地址:宝山区团结路158号216室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2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33796760*211
212 215
办理时限:现场监测、接收个人剂量片后两周出具监测报告
申请检测对象资格:
现场监测:所有存在X射线装置的工厂企业及医院
个人剂量监测:所有存在放射性有害因素的工厂企业及医院
委托程序:
存在放射性有害因素的工厂企业及医院填写检测委托书
(合同)—
本中心根据检测委托书(合同)预约上门服务时间
—
现场监测或发放个人剂量片
— 两周后出具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沪价行(96)221号
检测依据或技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GB4792-1984
3.
GBZ115—2002
4.
GBZ117—2002
5.
GBZ130—2002
6.
GBZ131—2002
7.
GBZ138—2002
8.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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