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箱(池)
竣工验收申请水质卫生监测流程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竣工
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清洗、消毒和调试,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宝山区疾控中心是宝山区卫生局指定的水质卫生监测部门,主要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环节中的委托监测采样、出具监测报告、评价水质卫生。 为方便各建设单位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时竣工验收,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宝山区疾控中心特制定如下水质卫生监测流程。
一、申请:
各单位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采样前必须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宝山区疾控中心全年受理各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委托监测,并承诺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监测采样。
受理委托监测采样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00-4﹕15(夏令时为下午1﹕30-4﹕15)
受理地点:宝山区淞滨路28号招商中心2楼
联系电话:56676045
联系人:严丽丽
为保障水箱清洗消毒的有效可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因此,对于委托宝山区疾控中心进行竣工验收监测采样的单位我们还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选择清洗单位时务必要求其持有《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证明》方可进行清洗消毒操作。
(2)提出水质卫生监测委托采样申请时须出具清洗单位的清洗证明、清洗记录等必要文件作为备案证明。
二、采样:
二次供水水箱(池)竣工验收的水质卫生监测采样由宝山区疾控中心环境卫生科派专人负责,包括现场采样和送样,采样时要求委托单位予以配合。采样样品数和检验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宝山区卫生局的统一规定:采样率100%,检验项目全套29项(见附录)。
三、检验及卫生评价
按实验室检测流程规定和实际检测能力计算,对于竣工验收水质样品,从送样到出具有效检测报告时间如下:
20件样品需15个工作日,20件以上相应延长检测时间。
根据水质检验报告,本中心环境卫生科指定专人在“宝山区卫生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宝山区卫生局申请竣工验收(单位自己采样送检的水质检验报告不能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四、检测收费
检测收费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沪价行(1996)第221号文规定,二次供水水箱(池)竣工验收29项共计:2060元。
附:竣工验收申请水质卫生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
色(≤15度)、 浑浊度(≤5度)、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6.5-8.5)、总硬度(≤450mg/L)、铝(≤0.2 mg/L)、 铁(≤0.3 mg/L)、 锰(≤0.1 mg/L)、 铜(≤1 mg/L)、 锌 (≤1 mg/L)、 挥发酚类(≤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 硫酸盐(≤250 mg/L)、氟化物(≤1mg/L)、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3mg/L)、砷(≤0.05mg/L)、 镉(≤0.005mg/L)、 铬(≤0.05mg/L)、氰化物(≤0.05mg/L)、铅(≤0.01mg/L)、 汞(≤0.001mg/L)、硝酸盐(≤20 mg/L)、游离余氯(≥0.30mg/L) 、细菌总数(≤100CFU/mL)、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100mL)、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