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移交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局等三部门联合文件(沪卫监督[2006]30号)《关于做好本市有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宝山区卫生局宝卫[2006]104号《关于做好本区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宝山区疾控中心自2006年9月1日起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将移交本区五家二级综合性医院承担,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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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地址 |
体检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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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中心医院 |
友谊路181号 |
56601100-32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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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宝山分院 |
牡丹江路216号 |
56162417-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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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场医院 |
少年村路218号 |
56515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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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店医院 |
罗溪路121号 |
66862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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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医院 |
长江路卫生科路111号 |
56826114 |
为确保预防性体检工作的质量,区疾控中心作为本区唯一通过国家认可实验室的单位,继续承担从业人员的肛拭检测工作,并对五家单位所采集的样品定期组织质控。
区疾控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及时给予五家单位采样要求、收费标准、从业禁忌等相关细则,顺利完成预防性体检工作的移交。
特此公告!
宝山区疾控中心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